欢迎光临北京都市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

泉州推动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

为促进泉州市停车设施有效利用,推进区域停车泊位错时共享,解决停车供需矛盾问题,近日,泉州市政府结合本市停车管理实际,提出了《关于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区域周边停车场鼓励全天开放。在老城区和老旧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鼓励公共停车场(库)全天开放。优先考虑利用在周边步行距离300-500米范围内的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错时或临时停放。鼓励进一步挖掘利用距离目的地较远、换乘公共交通便利的大型停车设施集中停车,探索在集中停车点(接驳点)与目的地之间开通接驳巴士、微型公交、旅游观光车等。 

(二)机关单位停车场率先实行错时共享。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共享停车责任。结合信用+错峰停车,释放夜间泊位资源,让位于民,激活闲置车位资源。依托车位信息发布平台,定时定量进行共享发布,车主通过信用预约、信用准入,确保停车资源的有效合法管理。 

(三)社会公共停车场归集共享。建立全市统一停车接入标准,以政府引导激励、企业参与的方式,落地各区域社会停车接入升级服务。通过对各公共停车场停车潮汐及车位动态规律,为停车场闲置泊位时段定制错时共享服务,将闲置车位资源统一归集共享。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按照区域主管部门要求全部对外开放,不得自行占用。 

(四)商业配建停车场错时共享。鼓励商业、企业办公楼等配建的停车设施办理经营登记备案手续,对外提供错时或临时停车服务。鼓励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在闭店后,以非定时价格对社会车辆开放的要求,有效利用其停车场资源,缓解周边社会车辆停车压力,最大限度的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公共停车服务。 

(五)住宅小区停车场潮汐共享。鼓励各住宅小区在不破坏绿化景观和活动场地、不影响交通运行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施划、增设停车泊位。停车场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适度控制出行停车需求。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全体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可向有停车需求的本小区住户或周边居民错时开放,提供临时停车服务。 

(六)私人自有停车位预约共享。鼓励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社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通过停车资源共享信息平台,让自有车位的供给方开放私人车位共享时段,面向市民提供预约车位等停车服务,方便车位需求方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实现高峰引流,平峰导流,合理化分配车位,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 

此外,与《意见》同步发布的《临时停车场设置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到,下列城市道路可以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停车需求量大,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影响交通、消防等安全的,可以设置全天候停车泊位; 

(二)人行道与建筑退让红线的公共部分,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可以依法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三)居民住宅区、宾馆、饭店、商场等场所周边停车需求量较大且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区域,在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实际状况,降低路牙,结合地形依法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四)在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区域,对交通、消防等影响不大的,尽可能设置时段性临时停车泊位; 

(五)路外停车场(库)周边道路一般不再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但公共停车场(库)本身泊位已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或该区域停车矛盾突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的道路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对于停车收费问题,《规定》中明确: 

经营性的公共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按照《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和备案,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按照市发改委核定收费标准执行,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措施,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和使用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临时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应当按照《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实行差别化收费,执行《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泉发改〔2021〕372号)等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应当在媒体和临时停车场向社会公布。 

推行智能计时收费,新建临时停车场要建设智能计时收费系统。未达到智能计时收费条件的临时停车场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实现智能计时收费。(许丽云 杜立文)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北京都市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要收藏
0个赞
转发到:
阿里云服务器
Copyright 2003-2024 by 北京都市网 www.bjdshi.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关注我们: